“父子相隐”的合理性在哪里?

如题所述

孔子著名的“父子相隐”的思想,最直接的出处是《论语�6�1子路第十三》,原文是如下: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段话被后人反复争论,至今不休。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孔子的这种观念违背了评论者思维中的某些“常识性”的基本原则——法治原则。我们今天的法治思想,应该说绝大部分是直接来自西方的。而西方的法治思想,则滥觞于古罗马的共和政体。而孔子此论的语境则是以“仁”为核心的德治思想。法治德治孰优孰劣的争论也是历来不休,结论自然是至今没有,也不可能会有,所以此处也不敢妄加讨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立足一种文化语境而对另一种文化不加理解甄别地横加指责,不但无须,而且无知,简直可谓文化上唯我独尊的傲慢。脑中根深蒂固地生长着法治主义的人对德治主义下的“父子相隐”加以非议就是此般情形。要阐释“父子相隐”,就必须先阐释它的语境——德治主义。关于这个话题,前人的论述已经很多了。这里不想作学究气的论证,只希望能够把它的轮廓勾勒个大概。“德治”者,以德治国之谓。孔子的时代,法治的思想已经比较流行,《左传》中昭公六年和二十九年先后记载了郑国大夫子产铸刑书和晋国赵鞅著范宣子刑书于鼎的事件。孔子在现实与理想严重背离的情况下,有过一段很著名的论断,“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6�1为政第二》)”。可见,孔子致力的德治,在于通过教化让仁德深入百姓内心,这样,百姓就会在自己内心道德判断的指引下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人人如此,则天下治矣。我们又可以说,“仁”是德治的核心。“仁”的含义也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题目,不过,大多数论者都把它与“人”字联系起来解释。《中庸》说“仁者,人也。”《孟子》也说“仁也者,人也。”梁启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基于“仁”和“人”的这种关联把“仁”解释为“同情心”或“人格之表征”或“同类意识”,应该说是非常贴切的。那么,具体而言,“仁”对人的行为的要求是什么呢?就最基本者言,曰“恕”,曰“挈矩”,简言之,就是以己度人、推己及人。但仅仅做到这一点还并不是最彻底的“仁”,要实践最彻底的“仁”,需要把这种思维扩充到人类全体,可以说是以己度人类、推己及人类。真正使人人都做到了这种程度,则谓之“大同”。曾经听颜炳罡老师的一个讲座讲“儒学与爱的艺术”,他比较儒墨两家的“爱”时,下了一个精辟的判断,说“墨家是最重爱的,儒家是最会爱的”。的确,如果从终极目标上讲,两家都是主张“兼爱天下”的,墨家在这个终极理想下主张“无差等”的爱;而儒家从人伦实际出发,主张“有差等”的爱。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有差等”不是永恒不变的一种状态,而是追求“仁”的至善境界的一个过程。《孟子》有言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就是把爱己之亲的心推及他人之亲了。所以,儒家最终追求的是“仁”扩充到极限,及于人类全体,而达到这一理想的途径则是各人从自己最切近处做起,然后赖于道德的进步再以之扩充到人类全体。这种渐进的模式毫无疑问是符合人伦常情的,是符合人性自然的。所以,现在再回头看孔子“父子相隐”的思想,似乎就容易解释了。父子关系被视为人伦关系中最天然、最基本的关系,因而也就是实践“仁”的起点,必须充分发展了父子间的“仁”(父慈子孝),才可能进一步扩充这种“仁”,及于他人之父子,及于人类全体。所以孔子要保护人伦中这种最天然、最基本的关系,用“仁”去维系它,并把天下大同的最高理想寄托在它之上。倘而父子关系间实践“仁”的这一环被打破,也就意味着“仁”的实践刚起步就被杀灭,更如何能够期待全体人类相互同情理解关爱、和谐一体的天下大同的最高理想?所以,不论以何种理由让儿子检举犯错的父亲,始终都是非人道的、反人性的、和“仁”的理念相冲突的。另外,叶公和孔子都提到的一个词是“直”,这对于理解孔子的这种思想也有巨大的意义。“直”,作为人的一种品行,是孔子特别倡导的。《论语�6�1公冶长第五》中有段话可以很好地注释孔子的“直”的思想,“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其邻而与之”。这里,孔子对于微生高这种被常人称道为“直”的做法不以为然,孔子大约是认为,遇到别人向自己索取东西而自己没有的时候,径直说没有就是了,何必还要自己向邻居去借来给人,微生高的做法就是“不直”。我们于是可以大概明白孔子主张的“直”的品行的含义了,那就是尊重人性的天然取向,不匿不曲,内心坦诚率真地决定行为,以此充分培育人格,发扬人性。同时也必须强调一点,这种“直”的品行,是必须以“仁”作为基础和保障的,仁之不修,所径发于心者不免于恶。所以,“直”是对有教高修养的人提出的道德要求。再回到“父子相隐”的问题上来,在父子间的“仁”发挥充分的前提下,父亲犯错,作为儿子第一个念头一定是不希望父亲被责罚(山东大学威海校区的裴植曾经著文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之句读法,颇有道理,倘作如是解,则当说“第一个念头一定是不希望父亲被自己检举而受责罚”),顺应这个念头即是“直”;否则,“大义灭亲”,即为“不直”,不能助于人格的培育发扬,后果往往是很坏的。现在,“父子相隐”的合理性理由,我们就差不多理清楚了,一是在德治思想的背景下,作为天下大同的最高理想的实践基础,符合“仁”的要求;二是在“仁”的修养达到一定程度的前提下,符合“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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