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区别?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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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5

一、包括人员不同:

1、司法辅助人员是指法院中除审判人员以外的协助进行审判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书记员、执行员、法医和司法警察。

2、司法行政人员包括政务、人事、财务、装备、技术等人员。

二、职责不同:

1、按照各国司法管理的经验及司法活动的规律,司法辅助人员主要承担的是一部分次要或简单案件,如轻微刑事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民事案件等;

承担案件在庭审前的主要准备工作,包括主持庭前会议,证据交换、主持调解、主持进行动议审查或听证等不涉及核心法官所享有的核心审判权的司法事务;

核心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司法事务,如判决在对外发出前的统一性审核工作等;

不需要行使权的行政性或法律性辅助事务,包括帮助法官研究法律问题;

帮助法官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出席由法官召集的各方代理律师会议;

起草裁定和判决理由以及校核判决书引用的案例及有关引文;

收集整理图书资料;

协助完成法庭上的辅助事务等等。

2、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主要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会议组织、新闻宣传、综合信息、司法统计、调查研究;负责院机关固定资产、行政事务、财务、基建、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

负责本院警械、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等工作。简言之,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是以事务服务为主,以政务管理为辅。

三、自我定位不同:

1、我国司法辅助人员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应该达到的目标是:

其一、要使法官从繁琐的司法事务性工作脱离出来,专心从事“审”与“判”,认真研究案情和法律的适用,确保司法公正;

其二、各类司法辅助人员的配备要层次清晰,职责明确,分工精细,确保审判流程高效运作。

2、法院司法行政人员要保持四种心态,认清自己的定位,才能把工作做好。

第一、要始终保持一种清静平和的心态。要做到心静、心宽、心顺。

第二、要始终保持一种积极的心态。事物永远是阴阳同存,积极的心态看到的永远是事物好的一面。只有保持积极的工作心态,才能对你的工作充满热情,才能有创造性地完成你的工作任务。

第三、要始终保持一种付出的心态。有付出才有回报,既然坐在这个位置上,就要认真地工作,“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第四、要始终保持一种感恩的心态。用感恩的心对待工作,对事业忠心耿耿。不管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如何,都应该恪守职责,将自己的全部精力放在如何能尽善尽美的干好自身工作,并从中获得经验和乐趣。

扩展资料:

司法人员相关职责

一、侦查

负有侦查职责的人员。这些人员包括各级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中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讯问职责的人员。

二、检察

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中担任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法律监督的人员。

三、审判

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书记员。

四、监管

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和社区矫正部门中担任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和劳教人员职责的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的职责与自我定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司法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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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2-25

1、职位指责

司法辅助人员是指法院中除审判人员以外的协助进行审判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书记员、执行员、法医和司法警察。

司法行政人员是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中从事司法警务、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党务工作、纪律监督等方面的各种人员。

2、适应的法律法规

党政干部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等有关规定。

司法警察适用警察法和警衔条例等法律规定。

司机等职工适用国家有关工人的规定。

扩展资料

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自我定位

(一)司法辅助人员的自我定位

对司法辅助人员来说,明确的职责范围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限处理专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第一,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分工领域内娴熟地处理司法事务,协助法官尽可能快速地将各项工作整理得有条有理,便于法官随时查问和做出决定,从而可以高效地协助法官;

第二,由于他们无权决定审判实体性内容,他们不能对审判结果起到不当影响,可以有效地保障法官裁决的公正性。司法辅助人员要将自己定位于服务法官的审判工作,让法官从文秘等事务性工作中脱身,而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案件的审理中,这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办案质量。

(二)司法行政人员的自我定位

法院司法行政人员要保持四种心态,认清自己的定位,才能把工作做好:

第一,要始终保持一种清静平和的心态。要做到心静、心宽、心顺。

第二,要始终保持一种积极的心态。事物永远是阴阳同存,积极的心态看到的永远是事物好的一面。只有保持积极的工作心态,才能对你的工作充满热情,才能有创造性地完成你的工作任务。

第三,要始终保持一种付出的心态。有付出才有回报,既然坐在这个位置上,就要认真地工作,“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第四、要始终保持一种感恩的心态。用感恩的心对待工作,对事业忠心耿耿。不管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如何,都应该恪守职责,将自己的全部精力放在如何能尽善尽美的干好自身工作,并从中获得经验和乐趣。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法院司法辅助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司法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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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6-16

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区别:

司法辅助人员是指法院中除审判人员以外的协助进行审判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书记员、执行员、法医和司法警察。

司法行政人员是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中除了检察官、法官、书记员以外,从事司法警务、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党务工作、纪律监督等方面的各种人员。

自我定位不同:

对司法辅助人员来说,明确的职责范围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限处理专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一,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分工领域内娴熟地处理司法事务,协助法官尽可能快速地将各项工作整理得有条有理,便于法官随时查问和做出决定,从而可以高效地协助法官;

第二,由于他们无权决定审判实体性内容,他们不能对审判结果起到不当影响,可以有效地保障法官裁决的公正性。司法辅助人员要将自己定位于服务法官的审判工作,让法官从文秘等事务性工作中脱身,而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案件的审理中,这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办案质量。

法院司法行政人员要保持四种心态,认清自己的定位,才能把工作做好:

第一,要始终保持一种清静平和的心态。要做到心静、心宽、心顺。

第二,要始终保持一种积极的心态。事物永远是阴阳同存,积极的心态看到的永远是事物好的一面。只有保持积极的工作心态,才能对你的工作充满热情,才能有创造性地完成你的工作任务。

第三,要始终保持一种付出的心态。有付出才有回报,既然坐在这个位置上,就要认真地工作,“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第四、要始终保持一种感恩的心态。用感恩的心对待工作,对事业忠心耿耿。不管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如何,都应该恪守职责,将自己的全部精力放在如何能尽善尽美的干好自身工作,并从中获得经验和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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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