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我是买方,我和卖方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以后过户,还需要卖方的有关证件吗?

如题所述

案例分析: 今年,准备结婚的刘先生也买到了房子,房主刚刚买来不到两年就准备转手。为了规避高额税费,房主告诉他一个省钱的办法,先交一部分钱,满 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并可以就此签个协议办理公证,以免发生价格上的变动。但是,私下交易完成之后,此房主即刻到房地局偷偷办理了挂失房本的手续,半年之后,新房本下来了,原来的房本与公证书同时失效!刘先生是房财两空!有理说不出! 专家评论: 由于房屋的权属问题仅仅是公证,卖家可以凭产权证悄悄进行抵押。如果卖方挂失房本,最多半年,又可以出新房本了,对买方没有保证。公证时不能公证到买方本人名下,以后不能出买方本人名的新房本。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而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此间房产证仍属卖方,买主可能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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