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转为城市户口后可享受城镇养老保险吗?

如题所述

父母投靠子女转为城市户口后不可享受城镇养老保险。城镇养老保险需要足够的缴费年限才可以享受。在原户口所在地有养老保险的享受原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只有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达到年限的,才可以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扩展资料: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

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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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22

买了养老保险才能享受,如果老家有养老保险就继续缴纳。

因为城镇居民享受养老是需要以下条件的:

1、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现在有的地区不满15年也能办理退休);

2、医疗保险:

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方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3、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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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3-10

第3个回答  2018-01-05
实施“城中村”综合改造中,“村改居”人员符合男年薄16周岁、不满60
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劳动力,按照市场就业的原则纳入城镇就业服务范围,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同时,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村改居”人员,按规定缴纳10年养老保障费
后,从缴费次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费,参照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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