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笔款,发票开了两张,而且是跨年度的.怎么办?

我在2006年12月,开了一张发票18000元,但是款未到,发票第二联也未给对方,但我已做了应收帐款,2007年7月,我忘了这笔收入已经开了发票的,所以又开了一张,把发票第二联给了对方,实际上是同一笔收入,开了两张发票,我应该怎么办?我能把2006年开的那张发票第二联,放到2007年7月开的发票后面,证明这是同一笔收入吗?这样2007年7月的就不作为收入了,行吗.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是地税的服务业发票.我已经将2007年7月开的发票第二联给对方了.能用2006年12月开的第二联补上2007年7月的第二联吗?

如果你是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赶快到税务局办理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将今年7月份开的发票冲红,理由是发票开重复了。一旦发票开出,就得确认收入,要缴税了。
注意,办理冲红,只有在发票开具之后的90天内有效,过期将不能冲红,那么重复的税款也将由企业自行承担了。

如果是地税的服务业发票,如果你还没有将发票联给对方的话,就将最近开的那张作废嘛!具体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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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9-29
哇很麻烦啊~~~~~~还是要把去年的发票做成一笔退货,就可以混过去,哪要上面那么麻烦!当然最好要老板和对方打个招呼。要是改合同就更不合理了根本解释不过去啊,税务会问,今年的收入你为什么去年就开好发票啦?而且你去年已经把税交了,然到想退回来不成?所以建议要么把06年的票做成退货(最佳选择),要么混过去让老板亏,要么和老板商量一下你来付税金(后两个是歪主意看看可以啊)。
第2个回答  2007-09-27
地税的服务业发票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呀。不能用冲红这个办法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