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文学主张

白居易所倡导的新乐府运动的文学主张是什么?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白居易是中唐时期极可注意的大诗人,他的诗歌主张和诗歌创作,以其对通俗性、写实性的突出强调和全力表现,在中国诗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与元九书》中,他明确说:“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讽谕、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诗中,前二类体现着他 “奉而始终之”的兼济、独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视。而他的诗歌主张,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讽谕诗的创作而发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现出重写实、尚通俗、强调讽谕的倾向:“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俾辞赋合炯戒讽谕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六十八《议文章》)诗的功能是惩恶劝善,补察时政,诗的手段是美刺褒贬,炯戒讽谕,所以他主张: “立采诗之官,开讽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六十九《采诗》)他反对离开内容单纯地追求“宫律高”、“文字奇”,更反对齐梁以来“嘲风月、弄花草”的艳丽诗风。在《新乐府序》中,他明确指出作诗的标准是:“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这里的“质而径”、“直而切”、 “核而实”、“顺而肆”,分别强调了语言须质朴通俗,议论须直白显露,写事须绝假纯真,形式须流利畅达,具有歌谣色彩。也就是说,诗歌必须既写得真实可信,又浅显易懂,还便于入乐歌唱,才算达到了极致。

白居易对诗歌提出的上述要求,全部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补察时政。所以他紧接着说:“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新乐府序》)在《与元九书》中,他回顾早年的创作情形说:“自登朝来,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为时为事而作,首要的还是“为君”而作。他也说:“但伤民病痛,不识时忌讳”(《伤唐衢二首》其二),并创作了大量反映民生疾苦的讽谕诗,但总体指向却是“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因为只有将民情上达天听,皇帝开壅蔽、达人情,政治才会趋向休明。

《琵琶行》与《长恨歌》是白居易写得最成功的作品,其艺术表现上的突出特点是抒情因素的强化。与此前的叙事诗相比,这两篇作品虽也用叙述、描写来表现事件,但却把事件简到不能再简,只用一个中心事件和两三个主要人物来结构全篇,诸如颇具戏剧性的马嵬事变,作者寥寥数笔即将之带过,而在最便于抒情的人物心理描写和环境气氛渲染上,则泼墨如雨,务求尽情,即使《琵琶行》这种在乐声摹写和人物遭遇叙述上着墨较多的作品,也是用情把声和事紧紧联结在一起,声随情起,情随事迁,使诗的进程始终伴随着动人的情感力量。除此之外,这两篇作品的抒情性还表现在以精选的意象来营造恰当的氛围、烘托诗歌的意境上。如《长恨歌》中“行宫见月伤心色,夜雨闻铃肠断声”、《琵琶行》中 “枫叶荻花秋瑟瑟”、“别时茫茫江浸月”等类诗句,或将凄冷的月色、淅沥的夜雨、断肠的铃声组合成令人销魂的场景,或以瑟瑟作响的枫叶、荻花和茫茫江月构成哀凉孤寂的画面,其中透露的凄楚、感伤、怅惘意绪为诗中人物、事件统统染色,也使读者面对如此意境、氛围而心灵摇荡,不能自己。

闲适诗和讽谕诗是白居易特别看重的两类诗作,二者都具有尚实、尚俗、务尽的特点,但在内容和情调上却很不相同。讽谕诗志在“兼济”,与社会政治紧相关联,多写得意激气烈;闲适诗则意在“独善”,“知足保和,吟玩性情” (《与元九书》),从而表现出淡泊平和、闲逸悠然的情调。

白居易的闲适诗在后代有很大影响,其浅切平易的语言风格、淡泊悠闲的意绪情调,都曾屡屡为人称道,但相比之下,这些诗中所表现的那种退避政治、知足保和的“闲适”思想,以及归趋佛老、效法陶渊明的生活态度,因与后世文人的心理较为吻合,所以影响更为深远。如白居易有“相争两蜗角,所得一牛毛” (《不如来饮酒七首》其七)、“蜗牛角上争何事,石火光中寄此身”(《对酒五首》其二)的诗句,而“后之使蜗角事悉稽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八)。即以宋人所取名号论,“醉翁、迂叟、东坡之名,皆出于白乐天诗云”(龚颐正《芥隐笔记》)。宋人周必大指出:“本朝苏文忠公不轻许可,独敬爱乐天,屡形诗篇。盖其文章皆主辞达,而忠厚好施,刚直尽言,与人有情,于物无着,大略相似。谪居黄州,始号东坡,其原必起于乐天忠州之作也。”(《二老堂诗话》)凡此种种,都展示出白居易及其诗的影响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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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白居易是中唐时期极可注意的大诗人,他的诗歌主张和诗歌创作,以其对通俗性、写实性的突出强调和全力表现,在中国诗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与元九书》中,他明确说:“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讽谕、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诗中,前二类体现着他 “奉而始终之”的兼济、独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视。而他的诗歌主张,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讽谕诗的创作而发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10-07
“元白”指中唐诗人元稹、白居易。他们同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元白”并称,在元稹、白居易生活的那个时代即已盛行。白居易序刘禹锡诗云:“予顷与元微之唱和颇多,或在人口。…江南士女,语才子者多云‘元白’…。”又《旧唐书·元模传》:“稹聪警绝人,年少有才名,与太原白居易友善,工为诗,善状咏风态物色,当时言诗者称‘元、白’焉。”白居易、元稹等诗人的主要文学活动在唐宪宗元和年问(806—820),因而把他们创作的诗歌和仿效他们的作品统称“元和体。”《新唐书·元稹传》:“稹尤长于诗,与自居易相埒,天下传讽,号‘元和体’。”又唐李肇《国史补》:“元和已后,为文笔则学奇诡于韩愈,学苦涩于樊宗师,歌行则学流荡于张籍,诗章则学矫激于孟郊,学浅切于白居易,学淫靡于元稹,俱名‘元和体。’”后宪宗殁,穆宗立,改年号为长庆(821—824),白居易、元稹将自己的诗歌编辑成集,分别名《白氏长庆集》、《元氏长庆集》,故又称他们的诗作为“长庆体”。
所谓新乐府,是相对古乐府而言的。这一概念首先由白居易提出来。他曾把担任左拾遗时写的“美刺比兴”、“因事立题”的50多首诗编为《新乐府》。新乐府的特点有三:一是用新题。建安以来的作家们歌写时事,多因袭古题,往往内容受限制,且文题不协。白居易以新题写时事,故又名“新题乐府”。二是写时事。建安后作家有自创新题的,但多无关时事。既用新题,又写时事,姑于杜甫。白居易继其传统,以新乐府专门美刺现实。三是不以入乐与否为衡量标准。新乐府诗多来尝“播于乐章歌曲”。从音乐角度看是徒有乐府之名,而在内容上则是直接继承了汉乐府的现实主义精神,是真正的乐府。新乐府运动由于前有杜甫开创的传统,后有元结、顾况继其事,张籍、王建为先导,到了“元白”时期,明确地提出了“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一整套理论,加之元、白诗才盖世,写作了大量新乐府诗歌,给当时以极大影响,使这一伟大的文学运动取得了巨大成就。《师友诗传续录》载:“白居易、元稹、张籍、王建创为新乐府,亦复自成一体。”新乐府运动在贞元,元和年间与韩柳古文运动相继磅礴于文坛,有着共同的社会原因。
第3个回答  2007-10-10
是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而且他反对"嘲风雪,弄花草".
第4个回答  2007-10-06
应该是“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