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10-07
中国人总是劝合不劝分。不过我倒觉得两个人真的没有挽回的余地(要考虑清楚),不如分了。
每天对着一个自己讨厌的人怎么会有好心情,我认为与其让你女儿生活在一个没有欢乐的家不如分开带着你女儿单过。一个快乐的单亲家庭与一个充满战争濒临破裂完整家庭,那个对你女儿更好呢。
如果他坚决不同意离婚,你又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那第一次离婚的几率不大。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之后,6个月内不得一同一理由再次起诉。你可以六个月以后再起诉,基本上就能离了。至于孩子判给谁就像楼上说的那样,需要对比双方的条件。如果你能掌握一些你老公有对女儿不利影响的行为的证据,那你得到监护权的几率就大些。比如酗酒,爱打麻将,常常很晚回家等等。
补充: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5个回答 2007-10-06
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一般比较慎重,都要首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再裁决,一般来说你们这种情况法院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的,因为你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们的关系已经破裂,你说的"离婚的理由是1,他没有责任感,根本不愿努力来养家.2.两人无法交流沟通. "都只是你的感觉不能作为证据啊.如果你们不能协议离婚,而你实在要离婚的话,只能在法院第一次宣判否决离婚后,6个月再提起离婚,那样法院一般就会受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则要看男方的条件,和你的条件,相比较谁更适合监护,还要适当顾及孩子的感受.
为了孩子,如果他没有太出格的行为的话,就忍一下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