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制度工作日为250天,月制度计薪天数21.75天。
1、《劳动法》并未规定每月应出勤的天数,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所以计算可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3、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扩展资料: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