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管理局。征信管理局是一个
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承办信贷征信管理工作,拟订信贷征信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有关风险评价准则,承办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征信市场实行“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发展道路。根据2003年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
社会信用体系”是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2003年11月,人民银行据此在总行成立了征信管理局,继后在分支行相应设立了征信管理部门,负责承办信贷征信管理工作,拟订信贷征信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有关风险评价准则,承办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人民银行之所以要管理
信用评级业,一是为了防止出现资信评级机构可能存在的不合理竞争,造成信用评级结果不实而引起投资人的损失以及进而诱发的金融风险;二是为了防止企业的
商业秘密被滥用,因为资信评级机构在评级过程中掌握着发债企业的商业秘密;三是为了防止损害国家的
信息安全和经济利益。
拓展资料:
征信机构是征信市场的支柱,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扩大市场交易规模的必要前提。没有征信机构承担的社会功能,社会信用很难充分发挥作用。
从世界各国
征信系统的发展状况看,由于各国国情和立法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其建立的征信机构各具特色。征信机构按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公共征信机构、私营征信机构和混合征信机构;按信息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征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其他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公共征信机构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美国是典型的私营征信机构模式,日本是典型的混合型征信机构模式。
在技术创新和金融市场自由化的激励下,征信机构不断发展,其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征信
行业集中度迅速提高。二是产品经营日益多元化。三是商业化、互惠合作模式的适应性更强。四是征信立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