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和羽毛球

谁知道关于乒乓球和羽毛球的(比赛)规则

  乒乓球规则:
  1.1 球台
  1.1.1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高地向高76厘米.
  1.1.2比赛台面不包括球台台面的侧面。
  1.1.3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时,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
  1.1.4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合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
  1.1.5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
  1.1.6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1.2 球网装置
  1.2.1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1.2.2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
  1.2.3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
  1.2.4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其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

  1.3 球
  1.3.1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38毫米。
  1.3.2球重2.5克。
  1.3.3球应用赛璐璐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黄色或橙色,且无光泽。

  1.4 球拍
  1.4.1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1.4.2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
  1.4.3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1.4.3.1”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面。
  1.4.3.2"海绵胶"即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遍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

  1.4.4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
  1.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覆盖物以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1.4.6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拍身边缘上的包边应无光泽,不得呈白色。
  1.4.7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可以允许使用。
  1.4.8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1.5 定义
  1.5.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1.5.2“球处比赛状态”,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一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1.5.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1.5.4“一分”:判分的回合。
  1.5.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1.5.6“不执怕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1.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1.5.8 "阻挡”: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超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带的任何物品。
  1.5.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1.5.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1.5.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1.5.12“裁判助理":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1.5.13运动员“穿或带”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带的任何物品。
  1.5.14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又回弹过网,均应视作已”超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1.5.15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1.6 合法发球
  1.6.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和比赛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1.6.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
  1.6.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1.6.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1.6.5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1.6.6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1.6.6.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1.6.6.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1.6.6.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1.6.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予执行,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1.7合法还击
  1.7.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1.8比赛次序
  1.8.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1.8.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1.9重发球
  1.9.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1.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1.9.1.2如果接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
  1.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1.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1.9.1.5在双打时,运动员错发,错接。
  1.9.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1.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1.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1.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1.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1.10 一分
  1.1O.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1.10.1.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1.1O.1.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1.1O.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1.10.1.4对方击球后,该球越过本方端线而没有触及本方台区;
  1.10.1.5对方阻挡;
  1.10.1.6对方连击;
  1.10.1.7对方用不符合1.4.3条款的拍面击球;
  1.10.1.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
  1.10.1.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1.10.1.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10.1.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10.1.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接发球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1.11 一局比赛
  1.11.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21分的一方为胜方,2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1.12 一场比赛
  1.12.1一场比赛应采用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
  1.12.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两分钟的休息时间。

  1.13 发球、按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1.13.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1.13.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后,另一方运动员应有另一个选择的权力.
  1.13.3在获得每五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2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1.13.4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1.13.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1.13.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10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1.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10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1.14 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1.14.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1.14.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1.14.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1.15 轮换发球法
  1.15.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1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1.15.1.1当时限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15.1.2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15.2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1.15.3换发球法一经实行,该场比赛的剩余部分必须继续实行,直至该场比赛结束。

  1. 球场

  1.1 球场应是一个长方形,如图A(规则1.5除外);根据图中所示尺寸,用宽40毫米的线画出。
  1.2 场地线的颜色最好是白色、黄色或其他容易辨别的颜色。
  1.3.1 测试正常球速区域的4个40毫米x40毫米的标记(规则4.4),应画在单打发球区边线内沿,距端线530毫米和990毫米处(如图B、C)。
  1.3.2 这些标记的宽度均包括在所画的尺寸内,即距端线外沿530毫米至570毫米和950毫米至990毫米。
  1.4 所有场地线都是它所确定区域的组成部分。
  1.5 如果面积不够画出双打球场,可画一单打球场,如图D;端线亦为后发球线,网柱或代表网柱的条状物(规则2.2)应放置在边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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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网柱

  2.1 从球场地面起,网柱高1.55米。网柱必须稳固地同地面垂直,并使球网保持紧拉状态,如规则3所述。网柱如图A所示,应放置在双打的边线上。
  2.2 如不能设置网柱,必须采用其他办法标出边线通过网下的位置。例如,使用细柱或40毫米宽的条状物固定在边线上,垂直向上到网顶绳索处。
  2.3 在双打球场上,不论进行的是双打还是单打比赛,网柱或代表网柱的条状物,均应置于双打边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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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球网

  3.1 球网应是深色、优质的细绳织成。网孔方形,各边长均在15-20毫米之间。
  3.2 网上下宽760毫米。
  3.3 网的顶端用75毫米的白布对折而成,用绳索或钢丝从夹层穿过。白布边的上沿必须紧贴绳索或钢丝。
  3.4 绳索或钢丝须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能牢固地拉紧并与网柱顶部取平。
  3.5 球场中央网高1.524米,双打边线处网高1.55米。
  3.6 球网的两端必须与网柱系紧,它们之间不应有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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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羽毛球

  羽毛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用它们混合制成。只要球的飞翔性能与用天然羽毛和包裹羊皮的软木球托制成的球的性能相似即可。
  4.1 一般式样
  4.1.1 羽毛球应有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部。
  4.1.2 羽毛长64毫米至70毫米。但每一个球的羽毛从托面到羽毛尖的长度应一致。
  4.1.3 羽毛顶端围成圆形,直径为58毫米至68毫米。
  4.1.4 羽毛应用线或其他适宜材料扎牢。
  4.1.5 球托直径25毫米至28毫米,底部为圆形。
  4.2 羽毛球重4.74克至5.50克。
  4.3 非羽毛球制成的球
  4.3.1 用合成材料制成裙状或羽毛。
  4.3.2 球托如规则4.1.5所述。
  4.3.3 尺寸和重量同4.1.2、4.1.3和4.2;但由于合成材料与天然羽毛在比重、性能上的差异,可允许不超过10%的误差。
  4.4 球的检验
  4.4.1 验球时,站在端线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击球,球的飞行方向须与边线平行。
  4.4.2 一个具有正常速度的球,应落在离对方端线530-990毫米之间的区域内。
  4.5 非标准球
  只要球的一般式样、速度和飞翔性能不变,经有关国家组织批准,可以变通以上条款。
  4.5.1 由于海拔或气候等条件不宜使用标准球时。
  4.5.2 如情况特殊,必须更改才有利于开展比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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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球拍

  5.1 一把球拍的各部分如规则5.1.1至5.1.7所述,各部分的规格要求如图E所示。
  5.1.1 球拍由拍柄、排弦面、拍头、拍杆、连接喉组成整个框架。
  5.1.2 拍柄是击球者握住球拍的部分。
  5.1.3 拍弦面是击球者用于击球的部分。
  5.1.4 拍头界定了拍弦面的范围。
  5.1.5 拍杆通过规则5.1.6所述的部件连接拍柄与拍头。
  5.1.6 连接喉(如果是这样的结构)连接拍杆与拍头。
  5.1.7 拍头、连接喉、拍杆和拍柄总称拍框。
  5.2 拍框总长度不超过680毫米,宽不超过230毫米。
  5.3.1 拍弦面应是平的,用拍弦串过拍头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编织而成。变质的式样应保持一致,尤其是拍面中央的编织密度不得小于其他部分。
  5.3.2 拍弦面长不超过280毫米,宽不超过220毫米。
  5.3.3 不论拍弦用什么方式拉紧,规定拍弦伸进连接喉的区域不超过35毫米,连同这个区域在内的整个拍弦面长不超过330毫米。
  5.4.1 球拍不允许有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为了防止磨损、断裂、振动,或调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预防球拍脱手而将拍柄系在手上的绳索;但尺寸和位置应合理。
  5.4.2 不允许改变球拍的规定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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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设备的批准

  有关球拍、球、设备以及试制品能否用于比赛的问题,由国际羽联作出裁决。这种裁决可由国际羽联主动作出,或根据对其有切身利益的个人、团体(包括运动员、设备厂商、国家组织及其成员)的请求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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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运动员

  7.1 “运动员”系指所有参加比赛的人。
  7.2 双打比赛以两名运动员为一方,单打比赛以一名运动员为一方。
  7.3 有发球权的一方叫发球方,对方叫接发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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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掷挑边器

  8.1 比赛前,双方应掷挑边器。嬴的一方将在规则8.1.1或8.1.2中作出选择。
  8.1.1 先发球或先接发球。
  8.1.2 一个场区或另一个场区。
  8.2 输方在余下的一项中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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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计分

  9.1 除非另有商定,一场比赛以三局两胜定胜负。
  9.2 只有发球方才能得分。
  9.3 双打和男子单打(规则9.6的情况除外)先得15分的一方胜一局。
  9.4 女子单打(规则9.6的情况除外)先得11分的一方胜一局。
  9.5.1 13平或14平(女子单打9平或10平)时,先获得13分或14分(女子单打9分或10分)的一方,可以选择“再赛”或“不再赛”。
  9.5.2 这一选择只能在规定分数第一次出现,下一次发球发出前作出。
  9.5.3 13平(女子单打9平)时不选择“再赛”,在14平(女子单打10平)时先获14分(女子单打10分)者仍可选择“再赛”。
  9.6 选择“再赛”后从“0比0”开始报分,先获(规则9.6.1至9.6.4)再赛分数的一方胜该局。
  9.6.1 13平再赛5分;
  9.6.2 14平再赛3分;
  9.6.3 9平再赛3分;
  9.6.4 10平再赛2分。
  9.7 下一局开始时由上一局的胜方先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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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交换场区

  10.1 以下情况运动员应交换场区;
  10.1.1 第一局结束;
  10.1.2 第三局开始前;
  10.1.3 第三局中或只进行一局的比赛中,当领先的一方得分为11分一局的6分或15分一局的8分时。
  10.2 运动员未按规则10.1的规定交换场区,一经发现立即交换,已得分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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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发球

  11.1 合法发球
  11.1.1 发球时任何一方都不允许非法延误发球;
  11.1.2 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必须站在斜对角发球区内发球和接发球,脚不能触及发球区的界线;两脚必须都有一部分与地面接触,不得移动,直至将球发出(规则11.4)。
  11.1.3 发球员的球拍必须先击中球托,与此同时整个球要低于发球员的腰部。
  11.1.4 击球瞬间,球拍杆应指向下方,从而使整个排头明显低于发球员的整个握拍手部(如图F)。
  11.1.5 发球开始(规则11.2)后,发球员的球拍必须连续向前挥动,直至将球发出。
  11.1.6 发出的球必须向上飞行过网,如果不受拦截,应落入接发球员的发球区内。
  11.2 一旦双方运动员站好位置,发球员的球拍头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
  11.3 发球员须在接发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如果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则被认为已做好准备。
  11.4 一旦发球开始(规则11.2),球被发球员的球拍触及或落地即为发球结束。
  11.5 双打比赛,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同伴站位不限,但不得阻挡对方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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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单打

  12.1 发球员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2.2 发球员的分数为单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2.3 如“再赛”,发球员应以该局的总得分,按规则12.1和12.2的规定站位。
  12.4 球发出后,由发球员和接发球员交替对击直至“违例”或“死球”。
  12.5.1 接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就得一分。随后,发球员再从另一发球区发球。
  12.5.2 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即失去发球权。随后,接发球员成了发球员,双方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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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双打

  13.1 一局比赛开始和每次获得发球权的一方,都应从右发球区发球。
  13.2 只有接发球员才能接发球;如果他的同伴去接球或被球触及,发球方得一分。
  13.3.1 自发球被回击后,由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击球,然后由接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击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
  13.3.2 自发球被回击后,运动员可以从网的各自一方任何位置击球。
  13.4.1 接发球方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方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方得一分,原发球员继续发球。
  13.4.2 发球方违例或应球触及发球方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原发球员即失去发球权,双方均不得分。
  13.5.1 每局开始首先发球的运动员,在该局本方得分为0或双数时,都必须在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得分为单数时,则应在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3.5.2 每局开始首先接发球的运动员,在该局本方得分为0或双数时,都必须在右发球区接发球或发球;得分为单数时,则应在左发球区接发球或发球。
  13.5.3 上述两条相反形式的站位使用于他们的同伴。
  13.5.4 如有再赛,则以该局本方总得分,按规则13.5.1至13.5.3的规定站位。
  13.6 发球必须从两个发球区交替发出(规则14和16的规定除外)。
  13.7 任何一局的首先发球员失去发球权后,由该局首先接发球员发球,然后由首先接发球员的同伴发球,接着由他们的对手之一发球,再由,另一对手发球,如此传递发球权。
  13.8 运动员不得有发球顺序错误和接发球顺序错误,或在同一局比赛中连续二次接发球(规则14和16的规定除外)。
  13.9 一局胜方中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负方中的任一运动员可先接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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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发球区错误

  14.1 以下情况为发球错误∶
  14.1.1 发球顺序错误;
  14.1.2 从错误的发球区发球;
  14.1.3 在错误的发球区准备接发球,且球已发出。
  14.2 发球区错误的处理;
  14.3 如果因发球区错误而“重发球”,则该回合无效,纠正错误重发球。
  14.4 如果发球区错误未被纠正,比赛也应继续进行,并且不改变运动员的新发球区和新发球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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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违例

  15.1 发球不合法(规则11.1);
  15.2 发球员发球时未击中球;
  15.3 发球时,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15.4 比赛时∶
  15.4.1 球落在球场界线外;
  15.4.2 球从网孔或网下穿过;
  15.4.3 球不过网;
  15.4.4 球碰屋顶、天花板或四周墙壁;
  15.4.5 球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
  15.4.6 球触及场外其他人或物体(由于建筑物的结构问题,必要时地方羽毛球组织可以指定羽毛球触及建筑物的临时规定,但其国家组织有否决权);
  15.5 比赛时,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不在击球者网的这一方(击球者击球后,球拍可以随球过网);
  15.6 比赛进行中∶
  15.6.1 运动员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网或网的支撑物;
  15.6.2 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妨碍对方或使对方分散注意力;
  15.6.3 妨碍对方,如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
  15.7 比赛时,运动员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
  15.8 比赛时∶
  15.8.1 击球时,球夹在和停滞在拍上紧接着又被拖带;
  15.8.2 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连续击中球两次;
  15.8.3 同方两名运动员连续各击中球一次;
  15.8.4 球触及运动员球拍后继续向其后场飞行;
  15.9 运动员严重违反或一再违反规则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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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重发球

  有裁判员宣判“重发球”,用于中断比赛。
  16.1 遇不能预见或意外的情况,应重发球。
  16.2 除发球外,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应重发球。
  16.3 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同时违例,应重发球。
  16.4 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应重发球。
  16.5 比赛进行中,球托与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应重发球。
  16.6 司线员未看清,裁判员也不能作出决定时,应重发球。
  16.7 “重发球”时,最后一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新发球(规则14的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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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死球

  下列情况为死球∶
  17.1 球撞网并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17.2 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在击球者这一方落向地面;
  17.3 球触及地面;
  17.4 “违例”或“重发球”已被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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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18.1 比赛从第一次发球起至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规则18.2和18.3规定除外)。
  18.2 下列比赛中,每场比赛的第二局第三局之间应允许有不超过5分钟的间歇;
  18.2.1 国际比赛项目;
  18.2.2 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
  18.2.3 在所有其他的比赛中(除非该国家组织预先公布不允许这一间歇)。
  18.3 遇有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如果比赛暂停,已得分数有效,续赛时由该分数算起。
  18.4 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或喘息,或接受场外指导而中断比赛。
  18.5.1 比赛时不允许运动员接受指导(规则18.2和18.3的规定除外)。
  18.5.2 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同意,不得离开场地(规则18.2所述除外)。
  18.6 只有裁判员能暂停比赛。
  18.7 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8.7.1 故意引起比赛中断;
  18.7.2 故意改变球的速度;
  18.7.3 举止无礼;
  18.7.4 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18.8 对违反规则18.4、18.5或18.7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
  18.8.1 警告;
  18.8.2 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
  18.8.3 对严重违反或屡犯者判违例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告,裁判长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18.9 未设裁判长时,竞赛负责人有权取消违反者的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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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0-04
上面说的很具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