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政策,小组长有权力再去变动吗?

2O01年,我所在的小组进行土地再调整,一等地(产量高)和三等土(坡地)不变,二等地(产量适中)进行调整,我分到现在所种的土地,已种快20年了。从2019年,土地发生了纠纷,原因是我西侧邻居把土地让小组长种秋庄稼后,小组长说西侧邻居土地不够,强行从我土地中把2分地划给西侧邻居,丈量土地没有召开村组会议,也没有通知户口参加,而让不知道土地多少的媳妇参加,小组长的作法对吗?是否超越了手中权力?三十年土地不变的政策,过不了小组长这个关吗?再一个就是,西侧邻居的土地是2O10年从前任手中转让过来的土地,我们之间都没有发生任何纠纷,怎么小组长种了以后就会有矛盾发生?小组所有的帐目都是他一人掌握,这样合适吗?

没有。这是国家的政策。局里投利属于国家所有。国家说30年不变,就是30年不变。小组长是没有权利可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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