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和公安局环安大队怎么分工?

如题所述

1、环境监察大队通常处理一般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现场执法(其执法权限多为“环保局授予”)。

2、一般需经由环保局给出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主要处罚手段为:罚款和限期治理(含停产治理),如无法执行,通常手段为环保局向当地法院起诉、行文当地政府建议关停等。在此阶段,不会进入刑事立案程序。

3、如果上升为刑事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就需要转交至公安局环安大队处理,由公安局立案调查,之后转检察院提起公诉结果会判刑。

扩展资料: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者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逾期不办的;

(二)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或者不正常排污的;

(四)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情节较重的;

(五)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严重后果的;

(六)被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后仍继续生产的;

(七)阻止、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八)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生产或者经营行为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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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0
一般性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之间的区别。
通常的环境违法行为,由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现场执法(其执法权限多为“环保局授予”),一般需经由环保局给出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主要处罚手段为:罚款和限期治理(含停产治理),如无法执行,通常手段为环保局向当地法院起诉、行文当地政府建议关停等。在此阶段,不会进入刑事立案程序。
上升为刑事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就需要转交至公安局环安大队处理,由公安局立案调查,之后转检察院提起公诉——真的会判刑的追问

那为什么公安局环安大队直接去企业查检呢?他们每天都去企业转悠,只要看到冒烟就去罚款,一罚就是好几万,不给钱就带走,给了钱只给开收据,有的甚至收据都没有,这样做合法吗?

追答

公安局环安大队是有执法权的——当然有权到企业现场“转悠”。
我不清楚你们单位的具体情况,通常而言,一般性的违法行为,会有罚款,但应该以《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为准——这个一般是环保部门的职权,肯定要有发票。金额上一般是几千到几万。
环安大队插手的一般应该是涉及刑事犯罪的——很少有只处以"罚金"的。
胡乱猜一下,我猜你们单位应该是”有短“的,问题只怕很严重,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所以”被宰“也只好认了。当然,无论如何,环安大队的行为都是有问题的。

追问

就是锅炉的除尘坏了,冒了点烟,这样就涉及到刑事犯罪了吗?

追答

那你们完全可以不理会他们——虽然,一般来说公安局是强势部门,需要小心伺候,但按你说的情况,未免有点过分了。
另外,就锅炉冒黑烟这事而言,关键应该做好两点:一是尽快修好锅炉除尘;二是保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罚款从来不是也永远不能是执法的目的,这事原则。
不过,按照最新法律规定,罚款额度其实非常高的。比如给你开一张1万的罚单,并要求你某年月日之前完成整改——那么,万一你没能按期完成,那么之后超期多少天,就要增加多少倍;长期决绝改正的,或许会按照恶意排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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