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的时候才知道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且未写明用工单位,请问合同是否有效?未缴纳社保,但在劳务派遣合同里标明了社保补贴,是否合法?请一一作答,谢谢!
我与现在上班的单位无合同,工资也是现单位发的,签的合同是与另一家完全没关系的公司,离职的时候才发现是劳务合同,也未标明用工单位。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起诉现单位无劳动合同。
追答如果要申请仲裁,应该至少需要几个东西吧,1、人证,有人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2、工资发放的相关资料,证明这个单位直接给你发的工资;3、劳动合同。如果对方不承认有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两倍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