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一家厂,进去的时候谈好的是试用期两个月(7月和七月俩月,合同上写的也是到8月31日止),合同上有这么一条是说试用期内辞工也要提前一个月,现在9月5号了,也没有说转正的事,提都没有提,现在我要辞工却说辞工需要提前一个月,
合同上面也没有写试用期以后的事,也没有写试用期过了自动转正之类的,就是写了试用期从6月30日到8月31日
我想问下大家
1 试用期内辞工也要提前一个月这条规定合法吗?
2 如果不合法,那么合同还有效吗?无效的话是不是随时可以结工资走人?
3 像我这种情况,要辞工怎么办?是可以随时走,提前3天还是提前30天说?
问题有点多,还望能够耐心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