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关于普法知识的作文。

如题所述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 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虽然没被制裁,但其实已被法律盯上的事件.比如说,群抠,吸毒,抢劫,偷窃,迷恋网吧等. 在一个由贵阳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甘荫塘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1岁,其中16岁以上6人、14-16岁7人、14岁以下6人。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低龄化的趋势也很明显,大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看了这些,真叫人寒心,那么小的孩子,竟然…… 据我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十七条标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交通法》规定,我国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机动车司机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路边行走。 )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2 1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严重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进行,也许有些人对这些不以为然,以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没有规则没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也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些自由吗?当然不能,作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 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我通过网络也得知只要年满16周岁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了的,就是说只要你年满16周岁,犯了刑法就可以判刑的,但是没到18周岁的话不可以判死刑。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光明战士;法律,是慈祥老人;法律,是严厉智者。所以,我们要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基本要求:小学生不得玩火。一是不得带火柴或打火机等火种;二是不得随意点火,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处用火;三是不得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更不允许将点燃的鞭炮乱扔。在火灾现场,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要坚持先逃生的原则。 2、火灾的处理办法 家中起火,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使锅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灭,不可用水扑救。 房间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形成大面积火灾。 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而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则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若火势已大,必须立即报火警。被火围困时,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如俯下身体,用湿布捂鼻。 3、发生火灾应如何报警? 如果发现火灾发生,最重要的是报警,这样才能及时扑救,控制火势,减轻火灾造成损失。火警电话的号码是 119。这个号码应当牢记,在全国任何地区,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的电话号码都是一样的。格根据这个号码,每年的11月9日,被确定为消防安全日。不能随意拨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在没有电话的情况下,应大声呼喊或采取其他方法引起邻居、行人注意,协助灭火或报警。 4、遭遇火灾如何正确脱险? 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身伤亡损失: 1)一旦身受火灾危胁,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 2)身处平房的,如果门的周围火势不大,应迅速离开火场。反之,则必须另行选择出口脱身(如从窗口跳出),或者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水淋湿衣服、用温湿的棉被包住头部和上身等)以后再离开火场。 3)身处楼房的,发现火情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处楼房的,不要盲目乱跑、更不要跳楼逃生,这样会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阳台上。紧闭门窗,隔断火路,等待救援。有条件的,可以不断向门窗上浇水降温,以延缓火势蔓延。 5)在失火的楼房内,逃生不可使用电梯,应通过防火通道走楼梯脱险。因为失火后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烟火的通道。并且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6)因火势太猛,必须从楼房内逃生的,可以从二层处跳下,但要选择不坚硬的地面,同时应从楼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缓冲,然后再顺窗滑下,要尽量缩小下落高度,做到双脚先落地。 7)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将绳索(也可用床单等撕开连接起来)一头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落到地面。 8)逃生时。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物包裹身体。 我国《交通法》规定,我国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机动车司机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1、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小学生在放学排路队时要头戴小黄帽,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2、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 “ 绿灯行,红灯停 ” 。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更不能在马路上滑滑板。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3、怎样认识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于指挥车辆的红、黄、绿三色信号灯,设置在交*路口显眼的地方,叫做车辆交通指挥灯;另一种是用于指挥行人横过马路的红、绿两色信号灯,设置在人行横道的两端,叫做人行横道灯。我国交通法规也对交通指挥信号灯做出了规定: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通行。 4、骑自行车安全知识 我国被称为“自行车王国”,是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但是,自行车结构简单、一碰就倒、稳定性差,因此它是交通工具中的弱者。在交通伤亡事故中,非机动车(主要是自行车)受伤人数居第一,伤亡人数居第二。在我国,少年儿童年满 12周岁,方能在道路上起自行车,并要遵守交通规则在慢车道上骑车。 5、乘坐公共汽车应该注意什么? 1)乘坐公共汽(电)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 3)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0-10-6 11:02

法律作为治国之本,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自古以来,法律建设是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在现代社会,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已成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 青少年是社国的未来。培养教育他们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是当前普法教育的重点工作之一。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是引导青少年在社会实践中正确使用法律,提高法律素质,全面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律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陈地,增强青少年法律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委决定在全国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二、活动内容 通过组织形式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带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普法教育活动,并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点带面、有计划的推进青少年普法教育。 (一)“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宣讲活动 1、邀请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战士、老专家和老模范成立“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宣讲团”成员由各市关工委推荐,全省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全省活动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宣讲团”成员深入到大中小学校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利用现有的校刊、网站、黑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宣传传渠道,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宣传相关法律常识和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宣传计划。 (二)法律常识普及活动 1、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作为本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中小学要通过认真组织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开展读书活动、观看普法教育影视片、邀请“宣讲团”或法律专家开展普法教育讲座和报告会,加强对青少年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 组织青少年自愿参加全国活动办公室统一开展的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内容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为知识性题,内容选自《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主观题为创作题,题目类型和形式不限,青少年可根据参加普法教育活动的感受和自己的优势、爱好进行选择。 (三)体验教育活动 各中小学校在认真开展法律常识宣讲活动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演讲、辨论赛、模拟法庭、摄影比赛、作文比赛和动漫比赛等体验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和方式,可根据各学校或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二开展普法教育宣传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普法活动宣传计划,并利用现有的校刊、网站、黑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渠道,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宣传相关法律常识和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等。 三组织观看普法影视教材和报名参加普法教育活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观看DVD(专家讲座)光盘和普法教育动画片等普法影视教材。并按照活动内容和要求以学校或区域为单位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各项普法教育活动。 四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全国“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制教育陕西工作站根据学校的活动开展情况,组织“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到学校或单位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宣讲和培训活动。 五组织开展法律教育培训 全国“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制教育陕西工作站根据我县普法教育活动开展的进度和情况,将有计划的组织中小学班主任、辅导员或团干部参加法律教育培训。 六组织开展体验教育活动 组织学生在掌握基本法律常识的基础上开展演讲比赛、辨论赛、模拟法庭、摄影比赛、作文比赛、动漫比赛和书画比赛等各项体验教育活动。 四、总结表彰 为检阅本次教育活动的成果,全国活动办公室将在活动结束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在活动中工作突出的组织单位、先进个人和学校或单位。活动设立个人奖和集体奖,其中个人奖将根据个人参加活动的实际情况,由学校或单位统一报省活动办公室参加评选,集体奖根据各学校或单位组织活动的具体情况评选。 法律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规范行为的利器。作为广大中学生中的一员,我深知法律的重要性,为了明天更美好的生活,我们有必要在广大中学生中普及法律知识,规范法律行为,这对于建设文明校园,文明社会,文明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高二(14) 单泽宇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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