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取员工押金是违反劳动法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如题所述

不需要。这不属于民法的约束范畴,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应当退还押金给劳动者。
法律分析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民法中,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从主体的地位上说,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间有隶属关系;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并无隶属关系 。只有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3、受价值规律支配。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一、主体的地位平等。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主体相互间没有管理和被管理、命令和被命令、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支配另一方,而应平等相待,互不干涉。凡是主体地位不平等、相互间一方可支配另一方的人身关系,不由民法调整。二、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三、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区别于一般的平等主体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地位并不完全平等,区别于一般民事关系的调整范围,由其他有关法律进行有倾向保护弱势的调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各种形式的风险担保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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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9
不需要,这不属于民法的约束范畴,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应当退还押金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30
是的,收取员工的押金属于违法,应当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建议你向劳动局投诉处理并要求退回押金,因此给你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第3个回答  2011-12-31
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押金(包括变相方式的押金,如工服押金等)。但你必须要证明老板收了你押金,比如押金单,收据等,看清楚有没有财务专用章,或者老板的签字,财务经理的签字等,如果简单的一张收条,没有公章或者负责人的签字的,到时候有可能会抵赖不承认,你就很被动了。如果不幸被我言中,你找个机会去问问老板或者财务,顺便录音证明收了押金才行。
第4个回答  2011-12-29
1,公司收取员工押金或保证金等都是不合法的,应退还给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