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到底是几个月一年 是怎么减刑的

如题所述

一年为12个月,没有说监狱里面只有十个月的。

犯人的家属往往见到,可能被判了三年的,结果二年多就出来了,便误以为一年只有几个月,其实是因为犯人减了刑的。

普通减刑,一般是依据罪犯在监狱中的认罪服法、改造悔罪的情况来决定,由监狱提出意见,报同级法院裁定予以减刑。同时,检察院对减刑建议有权进行监督。 一般每次减刑就减一年, 有立功表现的减两年,突出立功表现的减三年。

判处5年以上徒刑的,执行一年半之后才可以第一次减刑,且两次减刑的间隔不得少于两年。

扩展资料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规定,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不少于22年。

刑法规定减刑的条文较少,而刑事诉讼法则对减刑的程序以及减刑的幅度、限制性条件等规定了较大的篇幅。据此,有学者认为,减刑是程序法上的制度。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很多减刑的内容,但减刑制度却主要是一项实体法上的制度,程序法只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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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30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而且还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死缓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014年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规定,职务犯罪等三项罪名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将比原来延长5年最低不少于22年

死缓两年、无期徒刑的减刑由服刑所在地的高院管辖,有期徒刑以下的减刑由服刑地中院管辖。

有《刑法》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先由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管理人员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然后材料经过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提请减刑罪犯名单以及减刑意见在监狱内公示,之后提请减刑建议送检方征求意见,由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提请减刑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附上《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高院或中院裁定,检方对提请减刑、假释提出的检察意见,应当一并移送。

以上便是在监狱中减刑的一些规定和程序,减刑是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全程有不同的部门参与

第2个回答  2015-03-02

监狱里12个月一年,减刑情况如下:

减刑制度一般是记分制,有日分数、月分数及年分数,有效分积累的越多,所减刑期就越多。每年两次评优,评中者还有现金奖励。

监狱的制度也是相对严格的,每月严重违纪一次,这个月的有效分罚为零分,甚或负分。

严重违纪一般有以下:超越警戒线,私藏违禁品,打架斗殴等,要处处注意监狱红线。要想减刑,还有一途径,就是立功表现,如检举揭发,提供重大破案线索,发明创造,好的突出表现等。只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劳动改造,确有悔罪表现,90%的在押犯人都有减刑机会。

被判五年以上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8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间隔一年以上。无期必须服刑2年以后方可减刑,一般减为20年以上23年以下,有重大立功者,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无期经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期不少于13年。

死缓减为无期后,有立功表现的,必须服刑二年后方可减为25年刑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3年。死缓经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期不少于15年(不包括死缓转无期执行期)。

刑期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半年(6个月)能够安时安量完成生产任务,无任何违纪违规的记一个大功,一个大功可减刑三之四个月,记满两个大功上报减刑材料。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记满三个大功可以上报减刑材料。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记满四个大功可以上报减刑材料。

上报的减刑材料啥时候下来跟具各地方情况而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服刑期间两年无任何违纪违规,没有其它案件暴发,安时安量完成生产任务的,两年过后上报减刑材料,减刑改判为无期徒刑。无期徒期期间两年同样无违纪违规,安时安量完成生产任务两年后上报减刑材料,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以下1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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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8-04

    1、一年为12个月,没有说监狱里面只有十个月的。

    2、犯人的家属往往见到,可能被判了三年的,结果二年多就出来了,便误以为一年只有几个月,其实是因为犯人减了刑的。

    普通减刑,一般是依据罪犯在监狱中的认罪服法、改造悔罪的情况来决定,由监狱提出意见,报同级法院裁定予以减刑。同时,检察院对减刑建议有权进行监督。 一般每次减刑就减一年, 有立功表现的减两年,突出立功表现的减三年。 判处5年以上徒刑的,执行一年半之后才可以第一次减刑,且两次减刑的间隔不得少于两年。

第4个回答  2018-06-21

1、一年为12个月,没有说监狱里面只有十个月的。

2、犯人的家属往往见到,可能被判了三年的,结果二年多就出来了,便误以为一年只有几个月,其实是因为犯人减了刑的。

3、正常情况下就是一年有三批减刑,分别在三月、七月、十一月。 而有的地方一年有四次减刑的机会。 个别的省份一年有六次甚至每月都有一次的。 如果是一年三次的减刑,不同的监狱时间也不一样的,减刑成功是不通知家属的,要服刑人员本人自行通知的。

4、不过一般减余刑的会提前得知消息,会利用亲情电话通知家人普通减刑,一般是依据罪犯在监狱中的认罪服法、改造悔罪的情况来决定,由监狱提出意见,报同级法院裁定予以减刑。同时,检察院对减刑建议有权进行监督。 一般每次减刑就减一年, 有立功表现的减两年,突出立功表现的减三年。 判处5年以上徒刑的,执行一年半之后才可以第一次减刑,且两次减刑的间隔不得少于两年。

拓展资料:

1、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rn对象条件rn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

2、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

3、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在其他刑罚执行中,也存在减轻的问题,例如死缓减刑。如前所述,死缓减刑是由于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因而刑种发生变更,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这种死缓减刑虽然也具有减刑的性质,但它是死缓制度的内容之一,不同于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当然,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后,符合减刑条件而被减刑的,可以视为减刑。

4、我国刑法第53条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但这种罚金的减轻不是因为受刑人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是依据其实际的负担能力而采取的变通的执行措施。此外,剥夺政治权利在执行中也存在减轻的问题,

5、我国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但这只是随着主刑的减轻而对附加刑的一种调整,而非通常意义上的减刑。rn实质条件rn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rn“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6、一般地说,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统一的。但也有些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而无立功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而无突出的悔改表现。刑法规定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都是减刑的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具备了其中之一,就可以减刑。当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rn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犯罪人提出的减刑必须具备的实体条件。只有符合这一条件,才能得以减刑。

7、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刑只能适用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这是适用减刑的实质性要件。之所以称其为实质性要件是由我国减刑的宗旨和目的而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适用减刑的目的旨在通过肯定罪犯已有的改造成绩,激励其继续努力改造,逐步减少以至消除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使其不再危害社会,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是否减少以至消除,重要的标志在于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是否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8、我国刑法才把犯罪分子是否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作为减刑的最根本的实质性要件。我国学者还有把这一条件称为主观条件的,指出: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必须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这是减刑的主观条件。

9、从减刑制度的立法宗旨来看,减刑本身旨在运用刑罚评价手段的权威力量,肯定罪犯的已有改造成绩,引导并激励其继续努力,同时通过榜样的力量来鞭策其他罪犯,促进全体犯人的共同进步。这种主观条件的提法,表明悔改是犯罪分子主观恶性的减小,有一定根据。但悔改和立功都是犯罪分子的客观表现,称为主观条件易于造成误解。为此,我们倾向于把法律规定的减刑必须具备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称为减刑的实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