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高于平均工资三倍 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小孙于2009年7月1日入职公司,第一份合同至2011年6月30日止。后双方又续签合同,至2014年6月30日止。公司遂决定合同到期终止。小孙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1,000元。若2013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36元,小孙的工资高于平均工资的三倍,请问:该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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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平均工资5036元的三倍为15,108元,尽管小孙的工资高于平均工资的三倍,但最高的标准何时按照三倍来计算。小孙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一共是5年,故经济补偿额为15,1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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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03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应按该市职工月平均的三倍计算经济补偿金。超出部分如果发生争议一般不会支持(单位自愿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