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生育津贴的生育前不满连续缴纳9个月可在生育后连续缴纳12个月进行补领是什么意思?

情况是这样的,我2012年1月到2012年9月是连续交了9个月的社保的,到2012年10月份我离职了,中间断了多半年,2013年6月我怀孕了,2013年8月我又找了一个单位开始交社保,到我2014年3月预产期生的时候才交够连续8个月,北京市社保的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生育之月连续交够9个月,如不足9个月,生育津贴由单位垫付,生育之后连续缴纳12个月可以补领。那么请问:第一,我之前的2012年1月到2012年9月的连续缴费可以算是这个连续9个月吗?第二,如果不算,这个生完之后连续缴纳12个月是指什么?是说我2014年3月生要一直交到2015年3月才能补领吗?还是说我2013年8月开始交,到2014年7月交够12个月了可以补领呢?第三,我是2013年6月入职这个公司的,能要求单位去社保给我补2013年6月和2013年7月的社保吗?第四,如果能补交这两个月的,这补交的能算到连续缴纳9个月吗?

1、3月预产期,你7月份的补缴还是可以的,就是补缴费用高点
2、出生前连续九个月,也就是说7月份你断交了,6月份以前交再久没用
3、生完12月,就是孩子1岁后,期间没断社保,可以申领
4、6月入职,首先,试用期是必须给你交社保的;按照实际操作,如果是15号以前入职,要给你交当月的社保,如果15号以后入职,可以不给你交当月社保。你的情况看,最起码7月份的可以让单位给你补缴。
5、补缴只让补2013年4月以后的,而且拖的再久点,更难补,所以,你得抓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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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缴纳不足12个月,可在缴纳满12个月以后领取补贴。

北京生育津贴标准,北京社保生育津贴的计算是根据生育当月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

生育津贴公式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计算如下:
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 15天
妊娠12-16周(含)流产 30天
妊娠16-28周(含)流产 42天
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 90天
正常生育 90天
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 90+15=105天
多胞胎生育 90+15*(胎数-1)天
晚育津贴 男/女 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 30天
第2个回答  2013-11-30
到你生产已经有九个月的社保了建议你报销时间晚一个月,这样就能正常报销。不影响。
其次没听过说是以前不满足以后累积满一年报销的。各地报销时间一不一样,例如武汉是半年,广州市一年等等
不会让你到15年报销的,所以的报销账单日期都是14年的,坑定是不能报销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2-04
不算 连续是指你生下孩子在继续缴满1年 你如果3月预产期生下孩子 那么得到明年的2月才能叫缴满12个月 才能领 ,

按理说单位应该给你补缴 但是如果涉及到试用期或者其他的话 还得你和单位协商

补缴的不算连续缴纳 连续缴纳是指你没有断过一次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