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营企业和投资方的内部交易在合并报表时再次做抵消的问题

首先在个别报表上不是已经把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已经抵消过了,为何还要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再次做抵消分录呢?当联营企业实现净利润时,若两方存在内部交易,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净利润--未实现的损益)*持股比例
贷: 投资收益

编制合并报表时 借:投资收益(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持股比例)
贷:存货
尔后又做出分录恢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

这要不是重复了吗,同样是影响净利润(都是减少投资收益),难道中间还有其他分录(恢复过?)还有存货也冲了2次。这是怎么回事?没人回答吗? 20分额!

没有你说的第二步吧,正常就是个别报表调整长投后,合并报表将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抵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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