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有村镇两级,
村党组织、村自治组织和村合作经济组织,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功能
1、村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具体而言,有以下四点:
提出全村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通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讨论村民委员会的重要工作,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按照法律独立地开展活动;
协调村民委员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
对在
村民自治组织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进行考核和监督。
2、村民自治组织一般设置的是村民会议、村委会及其下设村
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委员会与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其合法的
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3、一些各种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等农民服务组织,也出现了各种老人协会、禁赌协会、
红白理事会、计划生育协会等
社会团体,依靠群众自身力量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其中许多组织是根据上级的要求建立的,是上级关部门在农村社区的“末梢”
4、以农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
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村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