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利工厂2000年3月核对账目,清查结果如下,要求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更正。
(1),3月6日,出售给欣欣工厂甲产品共27800元,增值税4726元,货款尚未收到。
原记账凭证填制为:
借:应收账款——欣欣工厂 32526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 27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4726
并据此登记入账,“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贷方登记为28700元。
(2) 3月20日,业务员回厂报销差旅费450元,退回现金50元(原预支500元)
记账凭证填制为:
借:管理费用 500
贷:库存现金 50
其他应收款——XXX 450
并据此登记入账。
(3)3月25日,以银行存款支付本月招待费用6000元,原记账凭证填制为:
借:营业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并据此登记入账。
(4)3月31日,甲产品领用材料18000元。原记账凭证填制为: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16000
贷:原材料 16000
并据此登记入账。
(5)3月31日,结转售出甲产品的生产成本20000元。原记账凭证填制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甲产品 2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20000
并据此登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