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0月28日在XX公司正式开始上班至2012年1月3日。业务职位。中间收过一次工资,有收据证明。第一个月过后并未签署劳动合同等相关合同。于1月4日旷工一天,1月4日通知我已经被自动离职处理。(在此之前公司老板一直安排我在工厂做生产工人,12月20号左右开始至今。我的职位是业务销售。)问题一:我是否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补偿?(需要哪些证据?)问题二:如果工厂不予补偿,我是否能《劳动仲裁》或者《劳动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