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5-09-22
最初的工伤仅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不良等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身体器官或生理功能的损伤。随着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工伤”概念扩大到职业病造成的伤害。我国的工伤概念包括伤、残、亡三种情况。
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身体器官或生理功能受到损伤,从而造成暂时性的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残是指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经系统治疗和休养后仍不能完全复原,而从造成永久性的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亡是指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而导致死亡。
基本上有这几个情况比较特殊,也是视同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