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电子厂工作了,12/07/号去的,现在1月1号给他辞职信,写着4号走,却因为自己的问题3号和4号旷工了,本来4号我要去的,我那个领导却不让我去,又要算我旷工,争持时被他辱骂,我选择了报警,警察也让他道歉了,结果我还是不去了,请问我旷工俩天能算我自动离职吗?还有工资吗?他们公司要求的是在每周的星期二才能办离职手续,我离职那天是星期四,所以他们要我上班到下个星期二才给工资,不然这段时间当旷工,算我自动离职了,请问我该这么做?不想要劳动仲裁时间太久,去劳动局投诉可以吗?什么时候去才合适?等下个星期二办离职手续时还是现在去?
明天就要去办离职手续,看他是否当我是自动离职,不给发工资
他们也不告诉我公司的规定,只说不上到下周二不给工资
批了 他们就要上到下周二才能给我工资 现在我都没上 明天去办离职手续都不知道有工资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