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拆迁导致搬迁的员工赔偿问题,我现在所就职的工厂因为厂房被政府征收拆迁,要搬到新的厂区去。新厂区在相邻的另一个城市,按法员工如果不去新厂区是可以得到相应赔偿的,但是我们公司在本市其他行政区还有工厂,如果员工不接受去新厂区,也不接受分配到本市其他厂区,是否可以有赔偿,如果有是按什么标准,如果公司不赔偿员工该如何维权。注:本市其他厂区与现厂区生产不同产品,不在同一行政区。
本地其他行政区从事的就不是目前的工作岗位了,相当于重新开始啊,这样的话不接受也是没有赔偿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