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一年,我提前30天辞职,用人单位给我补签劳动合同。扣除了我的押金。我应该什么办?

我2011年3月1在三千烦恼丝工作不满一年,期间每天工作超过8个小时,一天工作为11小时,法定假期不得休假,每个月只有三天半的假期。该店包吃不包住,我于2011年11月1日以书面形式向店长提交辞职报告。(提前30天辞职)。辞职后,该店部长要补签劳动合同,说要上交领导,是份内的事。该合同每个月另外收取伙食200元(从工资里扣除)。但上司给我们的说法是:是扣押金。合同期满就退。现在他们不给我退押金。我该什么办?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而且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中也有类似规定.

辞职也是劳动者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就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单位无权进行限制.你辞职后,单位也无权要你补签劳动合同。

单位得按时支付你工资,但扣除你押金的做法是违法的,而且入职10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公司应该每月支付你双倍工资的。该店长用欺骗的手段骗你补签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且你说该店包吃,就不再收取你伙食费,明显是敲诈行为,侵害了你的权益,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返还押金,并支付你双倍工资。
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你们单位会屈服的,能协商就协商吧,开开心心回家过年去呗~!预祝你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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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08
收押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你可以按第84条规定办。

如果你可以证明劳动合同是近期补签的,且你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从2011年4月1日起至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天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第2个回答  2012-01-08
店长要你补签的劳动合同,你签了没有?
如果还没签,你可以告诉你们店长:
1、收取押金是违法的;
2、入职10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公司应该每月支付你双倍工资的。
如果公司坚持要扣你200元/月,你就告诉公司,你会去劳动监察投诉。追问

已经补签了,我交了辞职书过后才补的,他们说那是必须得签的,现在辞职了他们又不给退,说是合同期没满不退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