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丧失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是什么意思?是说他生病吗?

如题所述

“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丧失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为话不太通。

所谓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上是指一个人具有法定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以年龄为基础,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就具有法定的刑事责任能力。比如: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除了年龄的因素,还要考虑行为人精神状态等因素,如果是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这样看来,如果说一个人无刑事责任能力,是:
(1)不满十四周岁;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八种罪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外的罪;
(3)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但如果说,“丧失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就是说,原来是有刑事责任的能力,而后来丧失了。这就只能是一种情况,即,现在是精神病人,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要知道,也不是精神病人就无刑事责任能力,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这就有个问题了,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是指犯罪时,行为人的状态。只要是犯罪时,是有刑事责任的能力,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现在是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但也要判决承担刑事责任。至于判决后的执行,则是另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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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1
刑事责任能力
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法。

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丧失承担刑事责任能力
是指在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他在追诉前丧失了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
个人认为一种是死亡、一种是变成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第2个回答  2011-11-01
丧失承担刑事责任是指 因某些意外 中风或者痴呆了。精神不正常等等 不能做出正常思考和行动的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