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

如题所述

因果关系是一个事件(即“因”)和第二个事件(即“果”)之间的关系,其中后一事件被认为是前一事件的结果。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只有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才能够获得想要的结局。因果关系便是如此,前因后果都有着很多的关联。佛教认为任何事物都可能成为因,也可能成为果,没有绝对的因,也没有绝对的果。

因果关系的特点

在因果关系发展的过程中,当某种危害行为引起或正在引起某种危害结果时,介入了另一原因,如果介入原因切断了原来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只对另一介入前的现实情况负责,介入原因引起的最后结果与前因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在判断介入原因是否切断原来的因果关系,一般说来需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的大小;二是介入因素异常性大小;三是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四是介入因素是否属于行为人管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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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06

因果关系指的是:一个事件(“因”)和第二个事件(“果”)之间的关系,其中后一事件被认为是前一事件的结果。

一般来说,因果还可以指一系列因素(因)和一个现象(果)之间的关系。对某个结果产生影响的任何事件都是该结果的一个因素。直接因素是直接影响结果的因素,也即无需任何介入因素。

西方哲学:

亚里士多德提出四因说,对原因问题概括了四种答案或解释模式,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

在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宇宙论,把其四因按照等级排列为目的因>动力因>质料因>形式因。阿奎那把第一个动力因,或第一因,归为上帝。中世纪后期,很多学者承认第一因是上帝,但认为尘世的很多事件实在上帝的设计或计划之中,因此学者寻求有自由研究各种第二因。

然而,随着中世纪的结束,亚里士多德的方法,尤其是涉及形式因和目的因,遭到了的批评,例如马基亚维利在政治学领域,以及弗兰西斯·培根在科学领域。当代广为使用的关于因果关系的定义出自大卫·休谟,他认为,我们只不过发展了一个思考习惯,把总是前后相继的两类客体或事件联系起来,除此之外,我们无法感知到原因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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