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主要是指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宪法、
行政法、刑法以及所有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都属于公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但是还有一些法律,例如社会法、
经济法、环境法,则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公法和私法是民法系国家通常的法律分类方法。近年来在中国法学界,公法与私法也成为划分中国法律的方法。关于分类的标准,众说纷纭。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但比较多数人采的是所谓的“新主体说”,这一个说法的区分标准是:如果一个法律关系中,出现的法律主体其中一方是以公权力姿态出现的国家主体,那么适用在这个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就是公法;反之,如果双方没有出现这样的主体,就是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