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不服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执行裁定不服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执行裁定不服下一步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先予执行裁定书下达后多久执行
先予执行裁定书下达后应立即执行。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目前,关于先予执行的时间规定,法律暂无明确的作出。法院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尽快的先予执行,保证申请人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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