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和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果公司看这个学生的各种能力都不符合要 辞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签订了后他不来 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就业协议书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一个意向合同,也就是说既然它不是劳动合同,就不受劳动法调整而是受民法调整。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署了,就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有到了用人单位报道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以后,三方就业协议才可以终止,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约,须严格遵守。
  既然他是为了缔结劳动合同而签定,违反了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学生各方面不符合要求,完全可以协商说明。不然签定正式合同,也有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一样能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就业协议书(这个协议是用人单位,学校,学生三方的),学生没有诚信不来,是不可取的,学生应该和单位协商,给单位造成损失要赔偿,拿回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不然可能自己以后的户口迁移,档案这些有麻烦,会受到刁难,毕竟这些还在学校手上,学校也是就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 协商赔偿肯定能谈成,单位也不会强留,毕竟试用期间,学生也能以工作不适合无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会这样浪费时间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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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5
签订了他不来 公司基本上拿学生没办法
但公司不要他的话 就是违约 要看协议上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25
个人觉得还是要根据就业协议的内容以及学生是否有实际开始履行劳动等条件去分析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