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法院判父亲给抚养费,但十多年来父亲不闻不问,一直母亲抚养,现在母亲有重病,只能赡养一方。

我有一个朋友,13岁的时候父母离异,判的是父亲给抚养费,但父亲好吃懒做,准备书都不让他读了!所以就一直是母亲给的抚养费,当时母亲一个月打工就200多元的工资,每个月还要给他150的生活费,还要给学杂费。一直供到大学毕业!现在朋友29岁了,还没结婚,没房子,这十多年来她父亲都对他不闻不问,也没有联系。母亲在去年查出肝硬化晚期,住院医疗好了!但一直到现在,每个月都要千多元的医药保养费,而且每个月还不定的有1000左右的营养费,不然病情就有可能复发!我朋友一个月收入2000元左右!除去母亲的费用所剩无几,现在他爸爸突然有了他的消息,晓得了他的工作单位,见不惯他赡养母亲,因为最初是法院是把他判给父亲的,他父亲又说这里有病哪里有病,要让给赡养费,请问赡养费该给吗?给多少??但给的话,母亲的费用难免不能保证,母亲一心的把他抚养成人,受了那么多委屈和苦,确实他认为只能保证一方!就算是法院判他应该给父亲赡养,也不想影响到母亲养病!

很奇怪,父母离异应该是判给一方,另一方交抚养费,你这个朋友到底判给谁啦?不管判给谁了,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也就是说父亲和母亲都有获得赡养费的权利。这个赡养费,可以等法官来裁决,让父亲去告状好了,听法院的处理,你朋友所要做的是收集证据,证明母亲的病情严重,而且每个月没有多余的钱,说实在的,他父亲未必有那个本事去告。
如果告了且告赢了,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你这个朋友如果是判给母亲,他现在和母亲是一家人,没结婚,家里两口人,母亲打工那200元不会有人去追究的,所以母亲和他的工资一共才2000多,人均1000多,这1000多在减去低保线,你们那里低保线多少?减去低保线(400左右貌似),再乘以50%。算出来大约在200元-400元。
但是还有一条,法官会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也就是说,如果你这个朋友有他父亲的工资状况,或者能证明现在家庭的经济困难情况,都有可能不用去交这笔赡养费。
总之,这个官司不是很可怕,有可能不用交,交的话也不是很多。
个人认为,他父亲也就是嘴上说说,不会为了这么点钱起诉的。
证据关键是证据!注意收集目前的经济状况的证据,医院的证明,诊疗记录等等。中国的法官还是本着让困难的人先活下去的原则办事的!也就是说,有铁证重病在身的母亲,绝对会获得法官更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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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5
对于你朋友的遭遇我深表同情,一方是父亲,另一方是母亲,确实难于取舍,母亲对于他的成长付出了这么多,按常理应该给母亲更多的照顾,但现在父母均到晚年了,作子女的该赡养的还是要赡养,关键是你朋友才两千块钱一月,母亲需保养费,父亲需医疗费,自己还需生活费。关键是这点钱不够 ,2000元的收入,就现在这物价,养活自己还差不多。如果你朋友父亲没到法院起诉请求瞻养费的话,叫你朋友看着给点他父亲吧,多少不论,关键是这份孝心,虽然以前只付出这么,但还是有付出的。如果你朋友父亲诉至法院,那么要你朋友将工资卡,你朋友母亲的病历,医药费等收据交到法院作证据,自己陈述一下自己的经济状况,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的。
第2个回答  2011-10-25
这个问题,在当今咱们这里,只要是父母状告儿女的,几乎没不赢的,虽然他的父亲没有尽到义务。但是赡养费还是要给的。说句实话,我觉得他的父亲本来就是一个无耻的人,考虑到这种情况,法院也会酌情判定的。换句话说,完全可以让他父亲先补了抚养费,再给赡养费。。。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3
   1、那你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你父亲给付抚养费,包括以前未给的部分。
   2、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如果以前的抚养费已不足以抚养,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第4个回答  2011-10-25
理论上是不存在只提供一方赡养费的问题的,不过你朋友的确很困难,可以把自己的具体困难都提出来,尤其是现在他母亲生病这个问题是非常紧张的。
如果能拿出相应的证明,就算给赡养费也给不出多少来,法院会酌情考虑的——估计父亲没出抚养费这个很难取证了,但是他每个月的工资单还有母亲治病的单据比较好收集,这个能证明他目前的确没能力赡养父亲,有条件的话找一些人证物证证明父亲当初没管过他,这一点不代表“当初没养儿子现在儿子就可以不管他”,因为法律上只要有血缘关系就得管,但是会影响法律对老头的看法。
将来等你朋友母亲百年之后,就换个他爹找不到的地方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