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干部有处理山林纠纷的执行权吗?

一方故意砍划另一方的树木,村干部通知其调解,不与配合。

如果另一方有合法的产权证,那一方故意砍伐另一方的树木,就属于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了,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另一方没有合法的产权证,那就是属于土地纠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上可知,如果属于侵权,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属于土地纠纷,可找村干部或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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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6
答:村级干部事实应该有处理山林纠纷的执行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