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会被记入诚信档案,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1)考生在考试过程(包括笔试、面试)中有作弊、替考等不诚信行为;
(2)其它环节不诚信行为。其中在履约环节的不诚信情形主要表现为:考生已经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无故弃考的行为;在报到环节表现为:有的考生在已经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备案等环节之后又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
以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为例,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若要放弃,需在确认时进行放弃,则不会被记入档案。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