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离职,单位应该有哪些补偿金?

我在单位14年受的工伤,当时鉴定为十级,后面在社保局领取了补偿(具体叫什么补偿不清楚了),现在在单位离职,单位要求重新鉴定,如果仍然为十级,单位需要给我什么补偿?如果再次评定没有十级,是不是就没有补偿了?

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5——10级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是否可以活动经济补偿金,与普通劳动者无异。在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定过错情形下,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但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5——10级的,主动解除合同,从工伤保险的角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追问

我在成都锦江区,赔付基数是统筹区域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您能告诉我18年基数是多少吗。我在社保局网站上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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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工伤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赔偿标准并不是法定的,如果主动提出离职,一般情况下要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事故没有造成残疾的,离职时不存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是地方政府自行规定的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工伤员工离职,单位依法辞退工伤员工的,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若是单位违法辞退工伤员工的话,则需要支付工伤员工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虽然我国法律中对用人单位辞退工伤员工有一定的限制,但并未完全禁止单位辞退工伤员工,因而还是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当然,单位若是辞退工伤员工,必须要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向工伤员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支付标准,需要结合工伤员工的伤残等级确定。在工伤事故中员工也不是必须离职,就算想要离职,最好等到理赔程序完毕后再提出离职,如果工伤没有造成残疾,在不影响本人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应该就违法辞退的行为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20-11-28

第3个回答  2021-08-19
不需要再次工伤鉴定,就拿原来的工伤鉴定书给公司看就行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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