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 15S909(2018修正版)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消防取水口位置及尺寸。在确定消防吸水口位置时,根据消防水池的实际位置不同,有两种情况,在消防水池顶板上由结构直接预留一直径1.0~1.2米的孔,用作消防车取水之用。但这需要消防取水口位置必须能满足与被保护建筑之间有一定的距离,一般为不小于5米。
当不能满足此距离时,通常在满足规范要求和方便消防车出入的位置设置一取水井,在底部用一DN300的管道与消防水池底部相连,并以适当坡度坡向取水井。取水井大小不得小于消防车上最大一台泵3分钟的出水量,一般不宜小于3m3。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