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1-07
第一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的先后顺序和内容不对,应是: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等
第二条:承包人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进度改进是合理的要求,不应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是由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后7天报送工程师审查,并不是确认。
第六条: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予以顺延。
工期不予以顺延。
第九条::(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这一小项中的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不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2个回答 2011-11-06
答:1、不正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当在的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且工程项目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2、A、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B投标人怎么可以在开标后一天又提出降价,这是不合理的。D投标人没有加盖印章应该算废标,这个就要看招标文件是怎么规定的了。E投标人没有联会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该废标。
3、F投标人在开过标后了怎么还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呢?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是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这些相关规定,已经授权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只可以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法律没有规定开标后可以撤回投标文件,任何一个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开标后都无权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撤回,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相应承担其他违法违规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30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该是开标时间,上题中这两个时间有一定的间隔,很难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中户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和澄清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对于承包商递交的补充材料,招标人不应该拒绝。
(3)所谓的“资格预审”就是在投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而上题是在开标前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资格预审的程序。
(4)《中户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而上题指出开标会是由招标办工作人员主持,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
(5)《中户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开标时,投标人或由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而上题中在开标前,由公证人员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此举措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
(6)对于标书的封装,要看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要求,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进行封装,而且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及本单位一级建造师的签字,就必须采用内外封装;如果招标文件只要求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封装,而不采用内外封装,就不应该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且由建造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