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户需要带上落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有随迁人员的还需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居住落户还需不动产权证、学历落户还需毕业证、报到证等证件。各种落户方式的具体办理材料如下:
居住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4.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等。
人才落户
拟落户人才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及以下材料原件的图片(根据个人落户方式准备):
1、省内高层次人才应提供山东惠才卡或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应提供其他市(地)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证书或文件;
2、专业技术人才应提供职称证书;
3、技能人才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4、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证书;
5、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6、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调入材料。
父母投靠落户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合法固定住所材料;
3.亲属关系材料。
夫妻投靠落户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在集体户落户的,需要确认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但尚未办理权属证明。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合法固定住所材料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
3.亲属关系材料;
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5.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岳父母)。
在集体户落户的,需要确认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但尚未办理权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