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 )内,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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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17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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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3-19
10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