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 张某捡到吴某丢失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自己用
B. 孟某赠与好朋友赵某一条钻石项链
C. 周某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向钱某偿还借款
D. 张某将李某丢弃的手机捡回去继续使用

【答案】:A
本题考查民法典。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A项正确,吴某丢失手机,但手机的所有权仍属于吴某,张某拾回获取了利益,从而使吴某的利益受损。也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吴某。
B项错误,赵某得到项链是给予孟某的赠与,属于合法原因,不是不当得利。
C项错误,周某逾期偿还欠款,仍属履行合同,钱某不属于不当得利。
D项错误,李某的抛弃行为使得电脑成为无主物,按照通说观点,张某可以根据先占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不属于不当得利。
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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