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予立案,也不给任何理由。

我家楼下不到2米处安装有一些健身设施,夜间3点都有人来喧哗,极为扰民;了解到此设施是北京市西城区体育局管理的,但是多次反映以后都没效果,他们说你们不服就去告我们把,法院不管。于是我家就想去法院起诉他们,准备了行政诉讼的起诉书和充分的证据后,来到西城区法院,行政立案厅的法官说不予立案,并不给我任何理由,就跟我说现在法院都不给这个立案,也不给我不予立案的裁定书之类的,我说那我去中级法院,他笑了笑说去了也不给立案,之后就不给我任何回答,叫下一个号,让我走人;我想问问,是不是没有办法了??难到去上级法院也不能立案吗??谢谢

你这个问题有一点很明确,那就是基层法院立案庭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因为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实际上立案法官可以“惜字如金”,但应该以书面形式与当事人完成交流。
其次,如果你坚持认为所诉合理合法,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5-22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第2个回答  2011-10-17
就跟我说现在法院都不给这个立案,这难道不是理由吗,言下之意就是该案不属于受案范围……追问

我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是否立案的哪些条件不符合?他惜字如金,只不断重复一句话就是不给立。

追答

行政诉讼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你们的诉讼对象是什么呢?而且这样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你一定要找个律师咨询一下的,否则很难受理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很窄的,而且胜率极低。你不如告民事侵权,要求补偿或者排除妨害,只要找到设施的所有人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18-03-06
这是典型的法律黑洞。 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不立案、不裁定,按《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三)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不立案、不裁定,按《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按《解释》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4个回答  2011-10-16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