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1、工 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加全局重要工作和重大集体福利项目的决策;做好各级组织认定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各种推荐评比、表彰和管理工作;保障维护好职工生活福利,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2、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车辆管理、房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3、政治部: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的党建工作、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各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督办工作;指导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文明创建工作。
4、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组织、审核全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年度预算、决算的编报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道路运输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5、运价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全省道路运输行业价格标准,报有关部门审批发布;指导全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对违价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6、审计科:对全省各级运管机构规费征收解缴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7、建管办:组织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布局、功能、规范和投资,指导道路运输基础项目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实施道路运输行业统计、汇总和分析。组织道路运输车辆汽车抽样调查、数据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8、客运办:负责对全省道路旅客运输进行宏观调控,制定道路运输客运行业管理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道路客运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管道路客运的行政许可和年度审验。
9、货运办:负责制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规范、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基层运管机构相关行政许可行为的指导监督。
10、汽修办:制定全省汽车维修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检测站的开业许可;负责全省汽车维修质量监督体系和检测站的规划、建设和计量认证;负责全省机动车维修与检测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核发上岗证;负责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的管理工作;负责维修质量管理,对重大维修质量纠纷进行调节。
11、培训办:制定全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规定核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监督检查全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和培训质量。
12、出租办:负责制定全省客运出租汽车发展规划,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发展;指导全省对出租汽车、经营性停车场、送子车、汽车租赁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客运出租汽车证照发放。
13、监察室: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配合政研室等相关部门抓好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的纠风建设,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监察违反党纪政纪的重大案件,对上级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
14、政研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规政策,研究起草本省道路运输的法规、规章和发展战略,指导全省道路运输的法制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定期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普法工作;负责做好道路运输的行业对外宣传工作,接待广大经营者的政策、法规咨询。负责编辑《黑龙江道路运输信息》。
15、微机办:制定全省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省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提供咨询,组织培训信息化工作人员;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通信保密和计算机的安全工作;组织推广和应用先进的运管信息、网络和通信技术成果,组织经验和技术交流。
16、科教科:拟定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省厅重点科技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协调组织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干部职工的资格性岗位培训、适应性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
17、人劳科: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以及全省运管战线编制管理;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及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专业技术档案管理。
18、安全办:指导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
19、老干部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针对离退休干部的特点,组织好学习,了解掌握老干部的思想、学习和健康状况;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险、生活福利、用车等服务安排。
20、站管办:负责制定全省道路客运站务管理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客运站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的级别验收、复查以及星级站务员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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