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荷载的标准值是在规定的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的意义上确定的,它没有反映荷载作为随机过程而具有随时间变异的特性。当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进行设计时,例如要求控制房屋的变形、裂缝、局部损坏以及引起不舒适的振动时,就应从不同的要求出发,来选择荷载的代表值。
2.荷载的设计值是在标准值的基础上乘以相应的系数后得出。建立表达式的目的是保证在各种可能出现的荷载组合情况下,通过设计都能使结构维持在相同的可靠度水平上。也就是说为了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中的3.1.6条规定: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可变荷载的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可变荷载的频遇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频遇值系数。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准永久值系数。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中的3.2.4 条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应取1.3;
2)其他情况,应取1.4。
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