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人,各地规定可能略有不同。我以四川为例:
《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招考的要求:(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从你的情况看,是违反了录用纪律,但不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已经受到“取消录用”的处理,只要没有受到明确的禁考处理通知,应该不会被禁考,不构成犯罪,不属于被开除公职,虽然会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应该不影响以后报考其他单位。
具体情况可以询问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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