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没有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和没给员工缴社保可以到社保局投诉么

如题所述

不签合同可以申请仲裁主张二倍工资,未缴纳社保可向劳动监察和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

一、不签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签合同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未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9-06
没劳动合同,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补交社保
仲裁需要提供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出勤卡之类
如果入职没超过一年,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入职第二个月起一年内双倍工资补偿
如果入职超过一年,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如果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辞职,可以要求单位工作年限补偿,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14.38.46.47.82条追问

劳动局这边要在开庭审理后才能开证明确认劳动关系。

追答

劳动仲裁要开庭,看证据,才能确认劳动关系,给你裁决书,你再拿裁决书找单位、社保局去要求相应权利

追问

那一般要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裁决书呢

追答

从受理开始最长60天出裁决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9-06
可以 劳动局举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