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
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谢谢,不同标段不属于同一货物招标,这句话有根据吗,因为是同一个工程且是一份招标文件
追答这个追问还真不好回答,因为这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基本共识。以下法规也没有明示“不同标段不属于同一货物招标”这一概念,但可以理解为这一概念的默认。否则,为什么要划分标段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