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人员能晋升到什么位置

如题所述

参公人员完全可以提拔到公务员岗位,可能性很大。
      参公人员的身份本身就是公务员身份参公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份本身就是公务员身份,尤其是那些通过国考、省考招考进入参公单位的公务员,经历了考试后就相当于做好了公务员的基础备案,满足一年的考核期后就进入公务员登记了。
      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中,也有部分抽调、借调人员,这一部分不在本单位的编制内,所以具体身份就有差异。在此不做讨论。

      什么是公务员岗位
      公务员岗位没有统一的、明确的界定。
      在通俗的认知当中,公务员岗位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是公务员岗位。

      一是岗位的编制属性为行政编制。
      无论哪个岗位,在上级编办都有登记备案,而岗位的编制属性以编办下发的列编文件为准,一般分为两种,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公务员岗位很多都是行政编制,不过也有例外,例如参公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岗位,人员身份是公务员身份,但是编制属性是事业编制。
      二是岗位从业人员的身份为公务员身份。
      公务员岗位的从业人员的身份大多是已经登记备案成功的公务员。
      “大多”的意思之外就是有例外,比如乡镇的书记、镇长职务。
      这类职务的工作人员,也许本身并不是公务员身份,但是进入岗位后,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经过选举、备案登记满两年(同一个单位的同类性质的岗位)、考核结果在称职及以上等,就可以进入公务员队伍,拥有公务员身份。
      因此,可以看出,一个岗位的性质是既定的,只有一种属性,要么是行政编制,要么是事业编制;但是岗位的从业人员的身份,却并不一定是同岗位符合的。另外,公务员身份和行政编制属性,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起来。
      参公人员的提拔
      参公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已经是公务员身份了,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能得到提拔。

      条件一:工作能力强。
      哪怕各地区的用人政策千差万别,但是个人能力强是必须的硬件条件,毕竟提拔晋升起来的人是要放在重要岗位上的,没有足够的能力就意味着用人失败。
      条件二: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组织不会无缘无故提拔人,而个人想要得到组织的赏识、重用,一个很大的前提就是有一定的工作业绩,说白了就是可以说道的资本,不然,那么多人为什么组织一定要提拔我们呢?
      条件三:满足一定的隐性条件。
      这些隐性条件包括很多,比如运气、比如人脉、比如其他的硬性条件(学历、履历等)等等。
      运气和人脉都很重要,某种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的,不过有时候只用满足一个条件即可。而学历、个人履历也比较重要,所以,空闲之余可以多多读书,或者读个不错的在职研究生等还是很有必要的。
      综上所述,参公人员提拔到公务员岗位完全有可能,而且可能性还比较大,只要满足条件,都是可以的。
其他网友观点
      参公单位有两类:一是使用行政编制的党群团机关,二是使用事业编制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参公人员其身份、工资待遇、管理、社保、晋升等与公务员一般无二。
      1、党群团机关:这类参公人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其身份和公务员没有什么区别,可以在公务员单位和参公单位之间正常流动,不管是一般干部调动,还是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职务转任等,都没有任何障碍。流动到政府机关和政府部门等公务员单位之后,其身份也不用另行登记,只进行程序和记载上的变更。
      2、参公事业单位:是指承担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工资待遇、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使用的是事业编制。这部分事业单位,其工资待遇、人员身份、人员管理模式、社会保障、职务职级晋升等,都是依照《公务员法》规定,参照公务员进行,因此,其身份与公务员同样一般无二,也可以随着工作调动,或者提拔转任,进行公务员机关,由参公人员身份转为公务员身份。
      3、同一事业单位,有的参公、有的不参公的现象产生原因: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但是否参公,目前并无统一规范,尤其是在基层,由于职能划分不清,参不参公,对于这类事业单位来讲,权限完全在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出于平衡地方考虑,大多数事业单位全省步调基本一致,但由于基层政府机关规模和人口基数等因素,参公事业单位的数量同样有限制,这就导致同一事业单位,在一个市下面的县,参公不参公,都不一样,有可能出现个别参公,其它全部不参公,或者大多数参公,只有一两个不参公。
      在乡镇基层同样有这样的问题,尤其是乡镇财政所和国土所最为典型,有的乡镇参公,有的省份乡镇的这两个单位都参公,但是,对于多数省份来讲,乡镇事业一律不参公,不管是七站八所哪个单位,待遇都是一样的。
      4、参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参公管理存在许多不正规、不合乎规范的地方,其管理也比较混乱,有些地方由组织部门管理,有些地方由人事部门管理,有些地方由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管理,两个部门都设有专门的科室,人事部门管理一般人员参公,承担参公单位、参公人员申报的基础性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公管理,负责参公单位参公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今后改革方向,是统一交由组织部门管理,权责一致,管理可能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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