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不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要共同承担。而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第一、给予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二、夫妻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律师认为,男方借钱,已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不需要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此外,既然男女双方已经判决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已经分割完毕,因此男方再以此纠缠女方明显不当。若有必要,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