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补助行政给付

如题所述

独生子女证,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不过现在国家实行二胎政策,独生子女证也会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那么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补助行政给付标准?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并没有特殊的补助政策。
      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年发给12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2、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4、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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